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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史断限可以有多样标准

1998-12-2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胡惠林

文学史要确定一个整齐划一的断限标准是很难的,不必强求一律。比如,我并不反对“文学分期应该纯粹按文学标准来制定”的主张,但同时我也认为“根据政治变动来分界”就未必不能作为文学史尤其是中国现代文学史分期的一个标准。像“文化大革命”那样的文学现象,如果不用“政治变动”的标准,又能用什么标准呢?

写文学史,作家、作品史是一种写法,思潮、风格、流派史也是一种写法;创作史是一种写法,批评史也是一种写法。在文学史断限的标准问题上,千万不要定于一尊,造成新的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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